国光知识产权,商标被许可人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国光知识产权提供**的商标服务,注册商标、商标转让、商标买卖一应俱全!商标如此重要,必需立马注册。否则遭遇商标抢注,慢人一秒便会失去大好机遇!立马注册、选购商标,营销推行,树立**形象不用愁/ 国光知识产权温馨提示,在商标许可使用中,是存在一定风险的,那么对于被许可人来说,商标使用许可同样也需要做好风险防范,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: 通过合同条款约定,**被许可人使用权益 为**被许可人在许可使用期间内的使用权益,被许可人应做相应的限制性约定:如果签署的是少见许可或者独占许可,则要求许可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同一区域只有被许可人一家,不允许有其他第三方被许可使用。如果被许可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,如联合商标、防御商标、域名等,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,可以要求许可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,或者要求许可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。 许可使用中应同时开展对自己**的培育 许可使用只是权益之计,以长久来看,被许可人仍要培育自己的商标。商标注册成本很低,商标的价值是源于商标使用过程中投入的大量的广告宣传等。很多情况下被许可使用人对商标的**度作出了**的贡献,但由于商标**权只由商标注册人享有,因此,当使用权到期后,被许可使用人除了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取得的利益之外,针对商标本身就再也不享有任何权利。如被许可人在许可使用期间的大量广告宣传投入使该商标**度和价值大增,但较终因许可使用终止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,也是为他人做了嫁衣。因此,被许可人需要着力对自己**的建立和培育,一方面,被许可人需要注册自己的商标,但不能注册与被许可人近似的商标,以免发生纷争;另一方面,可以将自己的商标与被许可商标一起使用在产品包装上,但注意不是和被许可商标组合使用,而是分别标注,以示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商标,通过被许可商标产品销售推广逐步提高自己**的**度,为后续许可使用终止后自己**独立的使用和发展做好准备。 及时办理许可备案 根据商标法*四十三条规定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,由商标局公告。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*三人。目前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的流程进一步简化,即不再需要提供许可合同备案,也不需要在许可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。虽然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,但如果不及时备案,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会受到限制,只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有效,不能对抗善意*三人。在许可人将商标许可给多家的情况下,不备案的被许可人将不能对抗办理许可备案的被许可人和其他善意*三人。因此,为**使用权益,被许可人应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,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署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许可备案申请。 合同应约定许可终止后续事项处理的过渡期 商标许可合同结束后,被许可使用方会有剩余未销售的货物、剩余的商标标识以及印有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物、宣传资料等,如直接禁止销售和使用,将会造成被许可人的较大损失和财产的浪费。因此,被许可人在签署合同时,应对上述后续事项处理进行约定,可以约定处理后续事项的过渡期,在过渡期内被许可人仍可以销售剩余产品,同时也可以约定由许可人回购的方式处理后续事项。